两部门公告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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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3-06 18:50 点击次数:162
记者今天了解到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有关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(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)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,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(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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